以租車名義來騙貸而付出的代價
2015/10/26
楊婷“我愿為我犯下的錯誤承擔責任,希望法庭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10月20日,賈某站在被告席上,低下了頭。因犯合同詐騙罪,他獲刑二年六個月并被處罰金2萬元。
案情:陌陌聯系他人租車騙貸
當天上午9時30分,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準時開庭。記者看到,被告席上的賈某穿戴整齊,年紀并不大。
從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上,記者得知,今年4月份,被告人賈某在“陌陌”聊天軟件上聯系他人(具體身份不詳,另案處理),商量租用車輛并辦理虛假手續以獲得貸款。
5月14日中午,賈某到長沙火車站與對方見面,在明知系虛假租車并獲取貸款的情況下,仍將自己的身份證、駕駛證和手機交給上述人員。
當日下午4時許,上述人員竄至某酒店,以賈某身份信息資料從某公司處租賃了被害人徐某掛靠在該公司的價值16萬余元的黑色本田雅閣車一臺,后將該車進行抵押,賈某從中分得現金1萬元。
據悉,案發后,被騙車輛已被追回并發還給被害人。
庭審:坦承為開店貸款一時犯糊涂
在庭審中,賈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均無異議。他表示,因打算開店,需要貸款,因為自己沒有財產,對方便告訴他租車做假手續。
“你在貸款時有無還款能力?”公訴人提問,賈某小聲回答“沒有”,“我知道不能用假手續租車貸款,當時是一時糊涂。”據賈某交代,他知道租的車不能抵押,所以在“抵押合同”上的簽名用的是化名,身份證號碼也故意寫錯。此后他便離開了長沙。
“我愿為我犯下的錯誤承擔責任,希望審判長、陪審員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在最后陳述時,賈某只說了這樣一句話。
短暫休庭后,法官宣判,被告人賈某犯合同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旁聽感言
閉庭后,記者采訪了賈某,他說因為之前做生意虧了,欠了幾十萬元錢,所以才一時糊涂想到用這種方式弄錢。賈某表示出去后會好好做事,不干違法的事情。
小妮不知道賈某是否真心認識到了自己的錯,以欺詐、欺騙的方式獲取錢財絕非生財之道,逃不脫法律懲罰,希望大家能從案例中吸取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