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起訴租車公司索要押金
2016/6/22
2000元租車押金一直不還給自己,6月21日上午,長春某大學的在讀研究生王曉(化名)來到長春凈月高新區人民法院,起訴了長春榮圣租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圣租車公司)。
租車交了5000元押金
今年4月28日,王曉的一個朋友從外地到長春玩,為了出行方便,他到南湖大路與臨河街交會處附近的榮圣租車公司租了一輛車,交了5000元押金,并簽署了汽車租賃合同。對方表示,3000元在還車后扣除每天150元的租金后就可以返還,而剩下的2000元錢,需要等到還車一個月后,確認車輛沒有交通違法記錄才能返還。
4月30日,王曉將車還給租賃公司,公司將3000元押金扣除費用后還給王曉,并承諾余下的2000元在5月30日返還。
剩余2000元一直沒還
5月30日,王曉向榮圣租車公司索要2000元押金,而公司方面表示,他租的這輛車是從別的公司調過來的,需要查一下行車證以及交通違法信息,讓他多等幾天。
“我剛開始沒當回事,但后來發現,這家公司好像根本不打算退錢了。”王曉說,他從6月初開始,多次給榮圣租車公司負責人打電話,但對方始終不接。他也去過公司多次,但每次都是鐵將軍把門。
隨后王曉找到了轄區工商所,工商所的工作人員查詢到,這家公司具備相關資質,但當工作人員來協調此事時,同樣沒有見到負責人。
對方一再食言 他選擇起訴
6月19日,王曉再次給榮圣租車公司負責人打電話,這次對方接通了,表示他最近遇到了一些問題,并承諾6月20日一定會把2000元還給王曉。
“20日我給他打電話,還是沒人接,發短信過去,他回復‘收到了’,但就是不給我打錢。”王曉再也無法忍受,21日上午,他來到法院對該公司提起了法律訴訟。
21日晚上,在新文化記者多次撥打后,公司負責人冷先生終于接聽了電話。他表示,自己確實沒有返還2000元押金,但事出有因,“我不差這2000塊錢,但他的態度我不能接受,他不是起訴我了嗎?法院判決吧,要是輸了我認賠。”
過了一會兒,他又聯系記者,表示合同約定是兩個月內退還押金,“現在還沒到日子,我不退也是沒有問題的。”
針對冷先生的說法,王曉表示,自己在辦理業務時對方一直表示在一個月后退還押金。“我有錄音,他和他的業務員都說的是一個月。”
一名汽車租賃的業內人士表示,按照一般流程,是用信用卡先刷預付款,只要租賃者按時還車,并沒有交通違法,銀行會自動將預付款轉回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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