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在古代還是“黃金周”呢
2016/4/16
其實在古代,清明節也是法定節假日,還是“黃金周”!
在唐代,清明節與寒食節一道,首次被列入國家法定節假日,清明節放假了!
在隋唐之前,人們重寒食、輕清明。到唐玄宗時,將清明節掃墓正式編入禮典,屬當時的“五禮”之一,清明節的地位因此得到抬升,清明假期與寒食節連在一起,成為當年繼元宵假期之后春天里的“小長假”。唐朝的節假日是這么安排的:“元正、冬至各給假七日,寒食到清明四日,八月十五、夏至及臘日各三日”。意思就是:元旦和冬至兩個節日,各放假7天;清明和寒食節連在一起,放假4天;夏至、中秋節和臘日(臘八)各位放假3天。
最重要的是,唐代清明節“小長假”不需要調休,將寒食、清明二節連著放就行了。其間,也曾有過幾次變化的。到李亨(唐肅宗)時,或許覺得小長假不夠長吧,又增加了寒食清明節的假期天數,將唐玄宗于開元十七年(公元729年)定下的千秋節放假3天的規定,減為放假1天,而將寒食清明假期由4天增加到7天——在中國節假日史上,清明節首次成為了真正意義的“黃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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