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業侵權亂象頻發法規待完善
2016/4/12
時下自駕游正變成一種時髦,汽車租賃這一新式行業隨之呈現,不過許多租借汽車的消費者此間遭受了膠葛無法合理處理的為難,權益受損表象頻發。對此法令界人士呼吁,完善有關的法規,添補汽車租賃行業的辦理真空。
“我這個‘十一’長假租了一輛車自駕游,沒想到居然給自個找了個大費事。”遼寧省沈陽市市民胡慶東近來向記者敘述了他的租車閱歷。胡慶東已拿到駕照多年,因故一向未能買車,10月3日,找到一家汽車租賃公司。交納押金后,他租了一輛八成新的汽車,計劃帶全家人到城外自駕游,但是沒料到汽車在回來沈陽途中出了交通事故。
據他回想,租車的時分,公司說車輛穩妥現已上全了,假如出事故穩妥公司會進行補償,但是等自個去還車時,工作就變了。其時租車公司需求胡慶東承當補償職責。他回絕之后,公司又扣留了其交納的押金,至今沒有償還。
記者查詢發現,當前汽車租賃行業中存在亂象。其間最大一個疑問是車輛質量缺少保證。業內人士泄漏,汽車租賃業的門檻較低,為了節約運營本錢,一些汽車租賃公司用于租借的車大多數都是租來的,這些租來的車不是私家車即是單位擱置車,汽車租賃公司對這類車多保管保護不力,對車況也不太知道。此外,車輛穩妥也是常常引發消費者與租車者爭論的疑問。由于租來的車從事租借營運后,穩妥性質隨之改動。在營運過程中發作的交通事故不屬于投保職責,穩妥公司有權拒賠。因而,一旦租車的消費者在運用車輛過程中發作嚴重交通事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無法得到有用保證。
遼寧同格律師事務所履行合伙人陳寶龍提示,如今的汽車租賃大都是經過電話或是網絡方法下訂單,然后,消費者直接到公司交押金提車。許多汽車租賃公司在租車給消費者的過程中,并不與消費者簽定任何合同,這無疑給租車兩邊、尤其是消費者帶來了很大的危險。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沈陽分所律師王學勇通知記者,國家1998年從前出臺過《汽車租賃業辦理暫行規則》,清晰了交通主管部分是汽車租賃行業的辦理部分,各地交通主管部分對汽車租借施行行業辦理。但是惋惜的是,2004年出臺的《路途運送法令》并未把汽車租賃辦理歸入其間,使得交通部分無法對汽車租賃進行辦理,爾后汽車租賃公司的市場準入,主要由工商部分把關。2007年,《汽車租賃業辦理暫行規則》被廢棄。
王學勇、陳寶龍等法令人士主張,要從本源上標準汽車租賃行業開展,應擬定契合汽車租賃業特色的職業辦理規則以及有關法令、法規,進步汽車租賃公司的準入門檻,對租借汽車的辦理、交費、穩妥等進行規則。“立法中有必要完結的一項使命即是,為汽車租賃行業找到主管部分,樹立存案準則,租借公司用于租借的汽車有必要到運管部分和公安部分存案,呈現膠葛能夠得到和諧處理。”


